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我名谷琴,女,现年31岁,中共党员,中师毕业,现任韶山市清溪学校校长,洪先洋是我爱人,1993年9月6日,韶山市检察院以“受贿”罪逮捕了洪先洋。我感到祸从天降。洪先洋生性坦诚,一心为公,任劳任怨,为搞活“太阳城”的经济立下了汗马功劳,5个多月创利税100多万元,在韶山有口皆碑。案发后,我了解了一些情况,咨询了许多国家司法机关,现我将情况及看法向你们作个汇报,敬请各级领导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,明察秋毫,为民伸冤。
一、洪先洋的基本情况
洪先洋,男,现年31岁,湘潭县人,大学本科文化,中共党员,韶山市委宣传部干部。1993年3月1日以后,系“韶山太阳城”第二经营部承包人。
二、洪先洋与太阳城签合同的经过
韶山市委为了贯彻邓小平同志南巡讲话精神,抓住1993年是纪念毛泽东同志诞生100周年的机遇,于1992年8月,成立了“韶山太阳城”,即经营毛泽东诞生100周年纪念品的经济实体,主管部门是韶山市委。我爱人被抽调到“太阳城”工作。1993年3月1日以前“太阳城”的经济效益不太好,经营人员10人,7个月完成了利税5万余元,月均7千元,鉴于上述情况,为了调动“太阳城”员工的积极性,1993年3月1日,“太阳城”实行了分部承包,即“太阳城”分为总部、第一经营部、第二经营部。洪先洋为第二经营部承包人,签订了承包合同。
合同中明确了各部经营自主,单独核算,并将“太阳城”1993年的效益目标15万元作了承包分解,其中总部6万元,第一经营部3万元,洪先洋承包的第二经营部从1993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,上交5万元。承包期间,即各部承包人负责发放所聘员工工资,同时明确各部承包人对本部有经营、购、销、定价的自主权;对本部员工有聘用辞退的奖罚的权利见合同条文。于是从3月1日起洪先洋就成为了“太阳城”第二经营部的承包人,开始了经营活动。
三、洪先洋的业务活动以3月1日为界可分为两个阶段:
第一阶段:3月1日承包以前
1992年8月,洪先洋被抽调到“太阳城”任副总经理,分工负责新产品的开发。当时“太阳城”决定要开发一套28枚套铜质镀金纪念章,安排洪先洋负责收集资料,准备及设计。“太阳城”的总经理韩平沅负责联系生产厂家。洪先洋抓紧时间设计图稿,先后与有关单位去函去电联系了几十次,与四川、延安、遵义等地联系,去湘潭、长沙查阅了近10年来的《人民画报》和有关资料,终于如期完成了设计定稿工作。与此同时,韩平沅找到了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,于9月5日签订了4.8元/枚的28种品种总计生产28万枚分期限交货的合同。
由于江南机器厂劳动服务公司办事效率太低,签订合同7个月后,才把28个品种的第一枚送来100枚样品,一检验,全不合要求,后来又送来200枚,同样不行。按进度,生产28个品种需要148个月,显然“江南”不具备生产这种纪念币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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