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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,这都不重要。
有人就等于——
2、
弗兰克·卡斯特不是第一次到哥谭这个糟糕透顶的地方的。
每次来这里都给他留下了极为不愉快的印象,这里,这里的黑暗,和这里守护者,全都令他厌恶。
如无必要,他也不是很想来这破地方。
——尽管哥谭作为新泽西州的核心城市,绝对说不上破,但这个城市在弗兰克看来就是破的。从根子上就烂到底了,剧毒的沼泽中长出黑暗的荆棘,死死的缠绕住这个城市,层层叠叠的根茎不断的朽烂,嗜血的荆棘又靠着吞噬尸骨来让自己苟活。
他实在是不懂。
大都市、中心城,他还能理解当地英雄的不杀,但哥谭?
拜托了老弟,腐烂流脓的伤口不用小刀划掉那些烂肉,伤口就永远不会好,你要永远看着这些烂疮发炎红肿,让哥谭辗转反侧的疼痛,让她高烧不止,让这个好姑娘啜饮着黑暗当做一时的止痛药好让自己看起来好起来,而遗忘自己正在堕落的事实。
抱歉,他真的,真的,不是很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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